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当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时,当事人双方选择“私了”(即自行协商和解)并约定十五万元赔偿金,这一做法本身并不必然违法。其中涉及的法律边界、自愿原则以及后续潜在风险,值得深入探讨。我国法律在特定范围内允许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需要明确“私了”行为的法律性质。对于造成轻伤二级的案件,通常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范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原则上应由国家公诉机关介入。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轻微刑事案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处分权。如果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或经审查符合特定条件,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赔偿,且赔偿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甚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单纯就“私了”并支付赔偿金这一行为模式而言,其合法性基础在于当事人的真实自愿与和解程序的正当性。

赔偿金额十五万元是否合法,核心在于其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或“显失公平”。法律并未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和解金额设定统一上限,其数额主要依据实际损失、双方过错、当地经济水平及协商情况而定。如果十五万元赔偿是加害方为求得谅解、自愿协商的结果,且赔偿范围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理项目,那么该数额通常被视作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一般不认定为违法。反之,若受害方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相要挟,索要的赔偿金额远超合理范围,且带有明显的胁迫性,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同时,若加害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受害方接受极不合理的低价赔偿,则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选择“私了”路径潜藏着多重法律风险。对受害方而言,一次性收取赔偿金后,若后续伤情恶化产生新的费用,可能难以再行主张。私下和解协议也可能因内容违法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被认定为无效。对加害方来说,支付高额赔偿并不当然免除其刑事责任,最终是否被追诉仍取决于司法机关的独立判断。若和解过程存在贿买证人、伪造证据等行为,反而会加重其法律责任。更为关键的是,任何私下和解都不能排除公安机关依职权主动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的可能性。若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及其他公共利益,公诉程序依然会启动,此时之前的赔偿仅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轻伤二级案件私了并约定十五万元赔偿,其违法与否的关键在于过程是否自愿合法、金额是否合理正当、协议是否损害公益。当事人若选择此路径,务必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最好能邀请第三方见证或经律师审核,并尽可能向办案机关备案或确认,以降低后续法律风险。在涉及刑事犯罪的纠纷中,完全绕开公权力机关的“私了”并不可取,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刑事和解才是更为稳妥与规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