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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与法律规制

比玩 比玩 发表于2026-01-10 19:52:40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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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竞争是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的基石。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却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健康的商业环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并禁止了一系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也构成了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混淆行为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形式。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者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种行为直接窃取他人的商誉,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破坏了公平的竞争起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与法律规制

商业贿赂是侵蚀市场公平性的毒瘤。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这种行为扭曲了本应基于质量、价格、服务的正常决策,损害了其他诚实经营者的利益。

商业诋毁则是通过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在信息传播迅速的今天,此类行为对竞争对手可能造成毁灭性打击,其危害性不容小觑。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样属于法律禁止之列,包括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是另一类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任何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法律还规制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如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法定限额。这些行为扭曲了正常的促销活动,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益凸显。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例如恶意不兼容、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均受到法律的严格审视。

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态多样,其核心均在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健全的法律体系与严格的执法司法是遏制这些行为的关键。经营者应恪守法律与商业道德,共同营造一个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